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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厅相关规定,全面贯彻“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体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要求,由学校组织单独考试择优录取。

  4.播音、编导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成绩40%和专业成绩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60%和专业成绩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5.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美术学专业(含书法方向)按文化分加专业分,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文化成绩占50%和专业成绩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③绘画、动漫设计与制作(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省内:音乐学专业按文化成绩40%和专业成绩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学专业按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音乐表演专业视唱成绩须达到及格分数(24分);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表演(演艺策划与管理方向)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前教育(音乐方向)(专科)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②省外: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含体育舞蹈方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7.五年制专业录取原则:学前教育专业和语文教育(学前方向)、数学教育(学前方向)、英语教育(学前方向)专业按考生文化综合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8.按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专业计算公式

  (1)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

  考生总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6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40。

  (2)音乐学(省内)、播音与主持艺术:

  考生总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

  (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

  考生总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50。

  (4) 学前教育、语文教育(学前方向)、数学教育(学前方向)、英语教育(学前方向)

  考生总成绩=(文化综合成绩÷文化总分)×60+(面试成绩÷面试总分)×40。

  9.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10.录取时,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主修英语。

  11.录取结果我校将及时通过省招办指定的媒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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