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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江苏省高职(专科)统招批次录取办法

1.必测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选测科目无要求。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根据考生投档分、专业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1:1.05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门类为美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需达到省控线,对进档考生依据省统考成绩总分(专业分与文化分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如果成绩相同,则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所有专业均为文理兼招。

4.专业确认原则:A、分数优先,满足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确定;B、参照考生选测科目与文理专业相匹配;C、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尽量调剂到相近专业。

 

省外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1.按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计分方法对进档考生总分排序,以文化成绩为主,从高分到低分并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对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退档。

 

江苏省面向普高注册录取办法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2.我院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专业培养、技能学习情况、艺体特长或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

①思想品德方面:在高中阶段被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或有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表彰的考生。

②学科竞赛:高中阶段在校级及其以上单位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奖项的考生。

③技术创造: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显著成绩者(其获得的各种专利及科技发明须经我院专家认定)。

④取得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或人保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⑤艺术特长生:高中阶段①在校级及其以上单位文艺汇演中获得奖项的考生;②器乐考级获得8级及其以上证书的考生。

⑥体育特长生:高中阶段①获得三级以上运动员证书的考生;②在校级及其以上单位体育单项竞赛中获奖,或团体项目获奖,本人为主力队员。

⑦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突出者。如,选测科目:其中一门达B级及其以上等级;或必测科目:其中一门达到B级及其以上等级的考生;

⑧有其他突出才能,并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必须在8月1日前登陆我院招生网并提出申请,并及时提交证明材料(证书、文件或推荐信)复印件。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录取。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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