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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河海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校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人才选拔方式,推进中学深入开展素质教育,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经教育部批准,河海大学2011年继续实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学校将紧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切实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的拔尖人才。
 
一、招生对象
具有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任意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A类:竞赛获奖学科特长类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或两个不同学科三等奖者。
2、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或经学校专家组认可的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且获得成果者(含专利、公开发表优秀论文等)。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经学校专家组认可的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高质量文学作品(除诗歌外),或正式出版著作者。
4、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优胜奖,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者。
5、高中阶段获得省级或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
秀共青团员(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B类:重点中学综合推优类
6、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中学推荐的学习成绩优异且高中阶段综合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前10%(河海大学优质生源基地中学可放宽至前15%),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人数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1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申请程序
1、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考生,采取“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
申请者必须登录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ea.hhu.edu.cn/zsw),进入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新用户须首先注册,注册成功后,在自主选拔录取报名页面中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牢记报名号及密码,以便随时查询录取状态。
考生网报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河海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请下载并用A4纸打印,交由所在中学填写推荐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照片须盖骑缝章)。
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12月26日17:00,报名系统到时自动关闭。
3、申请材料
①河海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②高中阶段课程成绩、
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以及年级排名汇总情况,该材料
须由中学负责提供并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③身份证(无身份证使用户口簿)复印件;④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的材料;⑤个人自荐报告,须由本人用蓝黑或黑色水笔手写,字数在1000字以内。
无论考生被我校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4、邮寄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211100 
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1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用特快专递邮寄,并请在信封正面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字样。
学校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请注意查询。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河海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2011年 1月7日前我校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在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2、信息确认
务请考生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相关测试信息并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我校自主选拔测试资格。
3、自主选拔测试内容
(1)特色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特长与创新能力。分为数学组、物理组、化学组、信息组、文学组、英语组、管理综合组以及实践创新组。仅限符合A类报名条件的考生参加。学校将根据考生获奖的学科或特长指定其到相对应的学科组进行测试。    
(2)综合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高中阶段的文化基础,对知识的灵活运用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其中,
A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B类考生考试科目为:
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工类:语文、数学、英语、理综
同时,学校还将对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作为学校认定的参考。
4、测试时间
2011年2月18日报到,2月19日测试(测试日程安排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5、测试地点
南京市西康路1号   河海大学校本部
6、资格认定
在自主选拔测试中,特色测试和综合测试按7:3折算成总成绩为A类考生最终测试成绩;综合测试为B类考生最终测试成绩。资格认定采取“分开排序,分级评定,择优选拔”的原则。对于A类考生,学校按不同的学科组分别进行排序和认定;对于B类考生,学校按文史类、理工类分别进行排序和认定。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学校将评定优秀、合格两个等级。
7、河海大学2011年自主招生认定名单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在规定时间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在考生所在中学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如有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学校将立即取消考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
8、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招生认定资格,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时,向考生寄送《河海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通知书》,学校按照通知书上有关内容进行录取。
 
五、录取政策
凡获得河海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江苏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为2B及以上,下同)达到我校优录条件,其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河海大学,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考生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专业志愿须填满,不得重复)且专业服从调剂:
1、测试成绩优秀者
高考成绩只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并满足其所填的专业志愿之一。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学校将满足其所填的第一个专业志愿。
2、测试成绩合格者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下20分(江苏考生为10分)以内,
且不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并给其加10分(江苏考生为5分)参加专业排序。若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两个A+,其高考成绩只要达到省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
3、对于学科专业或实践创新表现突出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经专家组推荐和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考生高考成绩只要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自主选拔录取的联系方法
1、联系部门及电话: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025-83786699,025-83787949(兼传真)
2、监督部门及电话:河海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
025-83786240,83786276
 
八、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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