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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滨州学院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滨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滨州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第十条  学校概况
  
  滨州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兵圣”孙子的故里,美丽富饶的黄河三角洲腹地——滨州市。
  
  学校占地2436亩,校舍建筑面积50.3万平方米,资产总值11亿元;设有77个实验室,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100万元;图书馆藏书134万册(含电子图书38万册),建有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复印报刊资料全文数据库和外文期刊数据库,为全省高校自动化建设先进图书馆;拥有设施先进的数字化校园网络技术平台,具备网上教学、电子图书阅览、办公自动化和视频会议等功能。学校面向全国2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各级各类在校生20000余人,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6210人。
  
  学校设有30个本科专业、38个专科专业,学科门类齐全,涵盖文、理、工等9个学科门类;拥有4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特色专业,5门省级精品课程,初步形成了文、理、工、经、管等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建有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山东省黄河三角洲文化研究基地、山东省航空信息技术研发基地、山东孙子文化产业研发基地以及滨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滨州市人文科学研究基地。中国孙子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滨州分院、山东安全文化研究中心建在学校。围绕滨州人文环境资源、高新技术和学校自身优势,精心打造了飞行技术、孙子研究、安全文化、黄河三角洲生态、黄河三角洲文化、微分方程与动力系统、航空信息技术研发7大特色品牌。承担国家级课题6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1项,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1项,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3项,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6项,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47项,市厅级课题65项;出版专着、教材等160多部,发表论文2800余篇,其中被SCI、EI收录70多篇;获国家专利4项,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26项、市厅级优秀科研成果奖156项。
  
  学校现有教职工1210人,其中专任教师807人,高级职称人员26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375人;有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4人荣获曾宪梓教育基金会高校教师奖,3人为山东省中青年学术骨干,1人为山东省千名知名技术专家,3人为山东省高校教学名师;聘有7名两院院士担任学校的名誉院长或顾问,面向“985、211工程”大学和国家重点科研院所聘请客座教授、兼职教授50余名,初步形成了一支业务素质强、教学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教学科研队伍。
  
  近年来,学校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干事创业,加快发展,教育教学质量和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先后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司法部、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文明委、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建设厅分别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高校文明校园、山东省服务业先进单位、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山东省高校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平安校园、省级花园式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滨州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滨州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的
  
  比例提档。
  
  第十八条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体育专业、艺术类专业投档和录取规则分别按照《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政审、心品测试和飞行适应性测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二十一条  飞行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录取考生时,飞行技术专业要求英语达到规定的分数,英语专业要求加试口语,其他专业对相关科目不作特殊要求。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飞行技术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执行,其它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犯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
  
  第二十七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资助学生政策
  
  1、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2、银行贷款:学校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办法为家庭困难学生办理银行贷款。
  
  3、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4、我校对贫困学生进行绿色通道、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对以滨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
  
  2008年4月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电话:0543—3190067,319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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