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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各学院的录取标准不一,具体安排详列如下:

 

学院/专业 入学面试 录取标准
文学院 — 文学士 国家统一高考成绩
文学院 — 音乐文学士 国家统一高考成绩入学面试表现综合评估,择优录取。
工商管理学院 国家统一高考成绩入学面试表现综合评估,择优录取。
注:若高考成绩非常优异,或获豁免入学面试及直接录取。
中医药学院
传理学院
国家统一高考成绩入学面试表现综合评估,择优录取。
理学院
社会科学院
视觉艺术院

  2014年获大学录取的人数当中,考获一本线以上50分的考生约占90%,而考获一本线以上100分的考生则占总录取人数约48%。

  国家教育部规定,香港高校在内地自主招生必须在7月7日完成录取;所有已确认接受录取的同学,内地高校将不再录取。

  获浸大录取者必须于招生网页内公布的指定日期前*缴交确认录取费及递交确认文件,逾期缴交者将当作放弃论,所有已缴费用将不获退还。

  申请人若于2015年7月7日仍未收到大学的录取通知,则可视为落选论,大学将不再另函通知。

  *不设面试专业的录取程序由六月下旬起;设面试专业的录取程序由七月上旬起。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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