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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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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邢台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邢台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具有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外国留学生资格。国标代码:10104

  二、学校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泉北大街88号,邮编:054001

  三、招生计划

  我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省外本科招生计划占本科总计划的28%左右。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我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一)学校依据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专业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专业二志愿直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体育、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2016年高考招生考生加分政策。我校执行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合格标准的相关规定。

  (二)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健康体检合格(舞蹈学专业考生身高标准为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所报志愿:1、考生所在省设有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取得我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依据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采用50%专业校考成绩+50%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校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2、考生所在省、自治区不设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按照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采用50%专业课统考成绩+50%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河北省艺术类专科专业招生,在进档考生中按照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三)体育类本科专业招生,考生须按所在省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一考试,我校认可专业课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为:根据各省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在进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课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四)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

  (五)其它招生相关事宜参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原则确定。

  五、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为艺术和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其它本科专业和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3500元/学年;非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分别为600、700、800、10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我校实行学生奖学金和经济困难生资助政策。

  六、学历、学位:

  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邢台学院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专业毕业生将获得邢台学院学士学位。

  七、考生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邢台学院招生就业服务信息网上,供考生查询。

  八、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邢台学院、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邢台市装备制造行业协会共建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招生、教学和学籍管理均纳入邢台学院统一管理,毕业生颁发邢台学院毕业证和学位证。2016年,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招收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专业,被录取考生在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区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学习、生活。

  九、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咨询电话:0319-3650789 传真:0319-3650366

  招生网址:http://second.xttc.edu.cn/zsjy/web/

  E-mail:xtxyzsb@126.com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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