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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按照江苏省2011年高考科目设置方案,本校对考生的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2、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校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考试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3、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其中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身高原则上要求男生在1.70米以上、女生在1.60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7。

  6、提前本科批次录取的体育类统考专业和艺术类校考专业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必测4C;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C。

  7、按省有关政策规定提档,录取专业时以投档分为准,按“先分数后等级”和“专业清”的规则执行专业录取。

  8、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体育服务)专业录取时,对进档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文体综合分(文化和体育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9、表演(体育艺术表演)专业对专业成绩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体育舞蹈方向考生在投档线上原则上按男女比例1:1录取。

  10、同等条件下,体育教育专业将优先录取体育成绩更优者;新闻学(体育新闻)专业将优先录取语文成绩更优者;其余专业将优先录取英语成绩更优者。

  10、选择性招生

  对报考我校(符合录取志愿要求)、等级(2C)和成绩达到省选择性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使用选择性计划录取:

  (1)为本校教学、训练、科研建设或江苏省体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者子女;

  (2)体育传统或体育重点学校组织推荐的考生;

  (3)其他特殊情况,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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