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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情况而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数的120%。

2.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3.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4.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在符合上述“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报考医学类专业还必须检验肝功能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澳抗)。肝功能异常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考生不得报考医科类专业。报考法医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参照公安院校录取标准,男生要求1.70米以上,女生要求1.60米以上。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5.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时按比例实行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即第二志愿报考我校须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高出一定分数才能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所设招生专业(含医科类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7.按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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