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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的招生政策,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
3. 对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作为录取依据。
4. 采用“分数清”方式录取。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以语数两门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如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当所填报的专业均不能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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