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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受限制。

2、我院实行“先分数、后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普通类考生达到注册入学要求,注册我院后,对进档考生按投挡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挡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和考生本人志愿,决定考生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3、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考生须在注册入学开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我校审核,我校可优先录取:

(1) 高中期间获得过区、县级以上荣誉的考生;

(2)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有1A或2B以上成绩的考生;

(3) 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考生;

(4) 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5) 我校生源基地学校推荐的考生。

(6) 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的考生。

(7) 有其他突出才能的考生。

凡符合以上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须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报省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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