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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 “先分数后等级”原则,按三门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录取。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

2、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考生须在注册入学开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我校审核,我校可优先录取:

(1) 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

(2) 学业水平测试或高考选测科目有两个B或一个A以上的考生;

(3) 高中期间获得过所在中学校级以上荣誉的考生;

(4) 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5) 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6) 有其他突出才能的考生。

优先录取考生须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报省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录取。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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