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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录取时根据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报考我院的考生名单,本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1、我院考生(不含报考美术史论专业考生),文化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按各专业方向专业考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2、报考我院美术史论专业的考生,获得专业合格证后,外语、语文单科达到规定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总分进行排队,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3、取得2006年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文化总分、外语小分均达到天津市普通本科(二本)录取最低控制线,则优先录取。

4、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不含史论专业和专业免试生),各专业第一名考生,给予文化课总分或外语其中一项加10分; 各专业第二和第三名考生,给予文化课总分或外语其中一项加5分。

5、各专业总分前三名的考生(不含史论专业和专业免试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如由于文化成绩未被录取,2007年可免试专业(录取结束后我院将发放专业免试通知单)。

6、考生只有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才能报考我院(教育部规定有省市美术统考的省市考生还须同时获得统考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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