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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基本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14391
地址: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
郑州新区中牟产业园区
第六条 简介: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54年,校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第一批、河南省第一所幼儿师范学校,是河南省幼儿教师培养、培训中心,学前教育科研、信息资料中心。
第七条 办学性质、办学层次及学习形式: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为3年,招生对象为符合录取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学校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类型,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招收专业为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数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补录工作按照缺额计划执行,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文科3300元/年(普通专业)。
第十九条 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学校依据国家政策设立奖学金及贫困生助学金;设立贫困生勤工俭学岗位,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助学援助。
第二十条 依据升学政策,学生专科毕业可对口(参加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继续深造,毕业颁发本科院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1—66215318、66216002
(传真)0371—66215318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zyedu.org/html/zsjy/index.html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
邮政编码:450000
电子邮箱:ys66215318@126.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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