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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A、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对于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为2B,必测科目等级最低为4C。

  B、我校设有专业志愿级差:其中第一专业志愿和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第二专业志愿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3分,第三专业志愿和第四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2分,其余各级专业志愿不再设级差。无院校志愿级差。

  C、对于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D、某些专业加试要求:建筑学、城乡规划和工业设计专业已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基础测试,测试不合格的进行专业调整。

  E、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均按投档分数录取。

  F、环境设计专业录取原则:招收美术类文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即河北省联考成绩)都达到河北省美术类本科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总分(总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40%)排序,择优录取。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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