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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本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2.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满额情况下,再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若仍未满额,则由高分至低分录取服从院校调配的考生,满额为止。
  3.按专业志愿清方式确定,即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满额为止。最后将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
  4.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招办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情况下,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
  5.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不合格或文化课考试中英语单科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到英语专业。
  6.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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