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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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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2011年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招生章程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校 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中路

  邮 编:241000

  一.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精神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

  1.学院对进档考生其专业的具体安排是:对于报考我院的考生,学院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专业分数级差为3分。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第一志愿考生,以实考分排队;若考生的成绩未达到其第一志愿专业的录取分数,则其总分减去专业级差分后参与第二专业志愿排序;若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录取,再减去一个级差分参与第三志愿排序,如此依次类推。

  2. 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线的安徽省艺术类考生,其录取办法是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分数综合排名(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择优录取。

  3.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学院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4.英语专业的英语高考成绩原则上应在95分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英语高考成绩原则上应在90分以上,且须加试口语并成绩良好以上,则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5.学院录取新生时各专业对身体的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江苏省考生报考我院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资格要求选测为1B1C,理科类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为化学;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二.收费标准

  学院招收的新生,其收费标准严格按安徽省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有调整,以安徽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1.学费:

  学费按安徽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2.住宿费:

  学生宿舍实行部分公寓化管理,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收费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800-1000元。

  3.其它费用:

  如书籍、生活用品等费用属代收代支项目,均按实际收取。

  三.学生奖励

  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结果评定,特等奖2200元/年,一等奖9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奖励面32%。

  四.困难学生的资助

  1. 国家助学贷款:学院积极联系有关银行向取得本院学籍符合条件的特困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帮助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人民币6000元,在校期间学生不需支付利息。贷款还款最长期限为毕业后6年。

  2.勤工助学:学院通过校内筹措和社会捐助经费建立勤工助学基金,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积极安排特困生上岗。每月根据工作情况支付勤工助学报酬。

  3.各项奖、助学金:根据核定指标和条件评定。如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

  4.困难补助:学院每学期拨出一定数额的学生困难补助专款,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适当补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五.毕业生毕业及就业情况

  学院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独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由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毕业生就业是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法实现就业,毕业生就业立足安徽,面向全国。按照 “理论基础适度,应用能力突出,专业特色鲜明,综合素质全面” 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目标着力培养,使我院毕业生具有基础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特点。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依托校本部就业指导部门颇具规模的就业信息网络和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积极开拓新市场,广泛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毕业生资源信息,帮助毕业生联系推荐就业单位。2010年我院毕业生的就业率就高达91.62%,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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