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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招生对象:
1、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凡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文、理科类考生,艺术类考生。
3、各专业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规定。
录取办法:1、各专业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 “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往届生依据考生评语),统一组织,文理兼收,择优录取(男女不限)。
3、投档科目要求:
普通类:必测4C;
艺术类: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
4、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以高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和专业间“分数优先”的方式顺序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
当投档分相同时:
(1)普通类专业:若投档总分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先比较选测科目一,再比较选测科目二,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若等级仍相同,则依据报考专业,选理工科专业比较数学成绩,选文史科专业比较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同等条件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合格时,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单项达A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英语教育专业: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校教学的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只以英语语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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