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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各专业招收的考生科类按各省公布的计划执行。

  3.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 “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4.科目要求: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做要求,必测科目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

  5.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录取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考生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再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级排序。

  6.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学院不再单独组织相关专业测试。按照考生的综合分(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分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外语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指标进行择优录取。

  7.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专业。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如考生所填专业根据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均无法录取,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

  8.按省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照顾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总分加分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9.本规则未尽之处,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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