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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入学录取办法
1.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普高学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不限。
(2)艺术类: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3门。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普通类招生的艺术专业,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3.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文理科专业凡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的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我院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个人特长、专业技能情况、平时成绩或对口单招成绩择优录取。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注册入学开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我院审核。
(1) 参加校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2) 具有人社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3) 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4) 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5)被校级或上级单位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的考生。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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