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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一)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同时可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学院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方式进行排序,即对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低依次录取。学院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考生录取专业。

(二)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考生。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自行上网查询申请结果,凡被院校预录的考生,须选择确认最终拟被录取的院校。考生确认预录信息后即注册成功。

(四) 参加校级以上大赛获奖的考生、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报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我院可在注册后破格录取.

(五)对单科文化成绩优秀的考生, 我院也可按注册入学办法(要求)择优或破格录取.

(六)艺术类考生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总分(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按照艺术分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类考生报考普通类专业(兼)时, 录取同普通类考生.

5、对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执行省考试院关于加分或降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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