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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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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面向江苏省外考生)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是我国近现代音乐教育的发源地之一,坐落于享有“东方最美丽校园”之美誉的随园校区,其前身可追溯到三江、两江师范学堂于1906年开设的图画手工科内的音乐课。历经中央大学师范学院艺术系音乐组、南京大学音乐系、南京师范学院音乐系和南京师范大学音乐系,2000年改建为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学院被国家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音乐学科是“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音乐学专业为江苏省“品牌特色专业”。学院现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院在本科层次开设音乐学(含师范、实验班<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等专业及方向,拥有从本科生、硕士生、到博士生和博士后完整的音乐与舞蹈学人才培养体系和多种办学层次。面向国内外招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及留学生。

  一、培养目标

  本科教育依托人文传统底蕴深厚的南京师范大学,在重点培养音乐教师的基础上,同时把培养音乐专业优秀人才作为目标。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中国民族音乐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秉承精英教学的传统,致力教学改革和素质创新教育,扩展海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新渠道,考研率稳步上升,毕业生就业率高,出国深造人数多,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活跃在音乐教学、创作、科研和表演领域的高精尖人才。

  二、学制及招生计划

  2015年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等专业4年制本科生145名,热忱欢迎考生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招生专业

培养方向

学制

科别

招生省份

专业考试

形式

备  注

音乐学

音 乐 学(师范)

本科

面向浙江、广东、山西等3省招生

由我校组织单独考试(校考)

考试内容相同,只需参加一次考试

音乐表演

本科

面向浙江、广东、山西等3省招生

音 乐 学(钢琴制作与调律)

本科

面向浙江、广东、山西等3省招生

舞 蹈 学

舞 蹈 学

本科

面向全国招生

舞蹈学专业的基本功测试要求穿芭袜连体服,舞蹈作品表演服装自备。

  三、报考条件及办法

  1、专业考试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户口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艺术类专业报名手续,领取准予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相关证明材料。

  2、专业考试报名须知

  (1)考生须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考试的相关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同底证件照3张,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领取准考证。

  网报说明。凡符合报考条件且在南京师范大学考点参加舞蹈学专业校考的外省考生(其中山西省考生须在我校在太原设置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广东省考生须在我校在广州设置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bkzs.njnu.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add.njnu.edu.cn/,报名前请先仔细阅读报名须知http://add.njnu.edu.cn/home/index)。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用A4纸打印该专业报名表并签字确认,该表将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网报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0日(2014年12月30日24时关闭报名系统)。如考生参加我校在外省所设考点的考试,则不需要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报名。

  (2)2015年我校音乐学院在江苏省外的太原、广州、杭州设置考点,考生可根据所在省有关规定及本人所报专业(方向)到对应考点报名参加考试。其中广州是网上报名,请考生按照考点要求提前进行网报!

  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类的广东省考生需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办网(http://www.xhzsb.com/)提前网上报名、缴费并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15年2月15—21日;考试时间:3月5日至3月6日(舞蹈学仅3月5日)。

  (3)相同考试内容的专业考试只允许参加一次,否则成绩无效。如考生所在省份已有我校所设相关专业(方向)考点,则考生不得到其他省所设考点进行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4)音乐学(师范)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内容相同,只需参加一次考试。

  四、专业考试

  1、考试内容:

  (1)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

  ①专业技能:演唱或演奏2首曲目:如有伴奏,须服从各考点统一安排,按考点要求执行,不得使用音像制品作伴奏。曲目的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为200分。

  考生可在声乐和器乐(含键盘)中任选一项作为加试科目。加试科目不得与专业技能科目重复。加试只考一首曲目,满分为20分(说明:加试按百分制打分,如低于60分,则加试不得分;为60的加试加1分,高于60分的每高1分加试增加0.5分直至加满20分)。加试分计入总成绩。

  ②视唱、练耳:视唱、练耳(面试)两项均考,视唱满分为50分,练耳满分为30分;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2)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

  ①基本功测试:(含形体展示、规定技术动作表现和自选技巧展示),满分为150分;

  ②舞蹈作品表演:(舞蹈种类不限,时间3分钟内),满分为100分;

  ③即兴创作表演:(现场出题,根据音乐要求即兴编创表演),满分为50分。

  舞蹈学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2、考点及考试时间安排(以下考点及时间为暂定,如有变化,以网上更新为准):

 

考  点

考   点   地   址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咨询电话

考试专业

南  京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2014年12月30日前网报;1月19日-1月20日现场确认

1月21日起

025-83598436

    025-83598093

舞蹈学

(面向全国招生,其中山西、广东省考生须在我校在当地设置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杭  州

杭州师范大学

(杭州市余杭区海曙路58号 )

待定

待定

0571-28865193

音乐学、音乐表演

太  原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太原市并州东街95号)

2月26日、

2月27日

2月28日、

3月1日

0351-4180848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

广  州

星海音乐学院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网上报名2月15—21日

3月5日-3月6日(舞蹈学仅3月5日)

020-39363636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

  3、成绩公布及查询: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可在2015年4月底前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bkzs.njnu.edu.cn)查询,合格考生成绩将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五、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名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办法

  1、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分省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2、舞蹈学专业: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分省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

  七、有关事项说明

  1.考生报考期间,食宿和往返交通费用一律自理。

  2.我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3.如考点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有变动,我校将及时进行网上更新,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4.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为准。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25)83598436、83598093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 83720759、83598534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网址:http://music.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bkzs.njnu.edu.cn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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