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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助

  我校对优秀考生有何奖励政策?

  为鼓励和吸引广大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对符合我校招生章程、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实行如下奖励政策:

  1.江苏省普通类专业优秀考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厚生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生须在院校平行志愿栏填报我校)奖励政策

  对高考排序分(高考原始投档分与选测科目高等级加分之和,下同)在江苏省第一阶段全省排名位于下列范围的分别予以奖励(各项之间不兼得),具体奖励细则如下:

  ①对高考排序分在全省排名文科前200名或理科前3000名的考生,进档后保证予以录取并给予10000元的奖励(一次性支付),录取时满足第一专业,毕业时符合硕士研究生保送条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保送攻读硕士研究生;

  ②对高考排序分在全省排名文科前400名或理科前5000名的考生,进档后保证予以录取并给予5000元的奖励(一次性支付),录取时满足第一专业,毕业时符合硕士研究生保送条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保送攻读硕士研究生;

  ③对高考排序分在全省排名文科前600名或理科前7000名的考生,进档后保证予以录取并给予3000元的奖励(一次性支付),专业志愿栏前3栏填满3个不同专业,进档后保证予以录取,录取时满足第一、第二或第三专业。

  2.江苏省艺术、体育类统考专业优秀考生奖励政策

  对江苏省音乐统考声乐类全省前10名、且文化成绩在音乐类统考声乐类专业录取前20%的优秀考生;对江苏省音乐统考器乐类全省前10名、且文化成绩在音乐类统考器乐类专业录取前20%的优秀考生;对江苏省美术或体育统考全省前30名且录取至我校相应统考专业的优秀考生;分别给予2000元的奖励。

  3.江苏省外普通类专业优秀考生奖励政策

  ①江苏省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科类排名前千分之二以内(含千分之二),普通类专业本科一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优秀本科新生,一次性给与奖励10000元(一次性支付),毕业时符合硕士研究生保送条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保送攻读硕士研究生。

  ②江苏省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科类排名前千分之八以内(含千分之八),普通类专业本科一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优秀本科新生,一次性给与奖励6000元(一次性支付),毕业时符合硕士研究生保送条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保送攻读硕士研究生。

  以上奖励不可兼得。符合条件的考生需提供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成绩、排名证明,以及该科类总人数证明,在新生报到时交给招生办公室。

  我校的奖助学金和帮困助学保障体系有哪些?

  1、设有“国家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等十余种奖学金。学校每年颁发奖学金达1400多万元,在校学生获奖比例高达75%;

  2、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十余种助学金,每年发放助学金2000多万元,大部分助学金在新生入学后即可享受,在校学生获资助比例高达31%;

  3、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广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顺利完成学业。现已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1200多个,每年投入勤工助学基金近300万元;

  4、每年为近千名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5、每年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或住宿费减免达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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