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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经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1、学校全称、校址: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江苏省泰州市东风南路518号(邮编225300)
  2、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3、办学类型: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4、招生省份及计划:面向全国除港澳台之外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6、录取规则:
  ⑴ 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⑵ 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⑶ 报考我校相关专业的外省考生,高考考试科目均按各省级招办的选科规定执行。江苏考生除报考理工科强化班须选测物理外,学业水平测试中对选测科目不限。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B1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我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
  ⑷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山东、内蒙古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对其中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校考分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四川、重庆、湖南、河南、甘肃、云南、宁夏、山西、黑龙江、福建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美术专业统考,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统考分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⑸ 报考我校摄影专业的山东、内蒙古、甘肃、安徽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江苏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单独招生考试并取得南京师范大学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专业合格证,对其中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校考分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⑹ 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的山东、内蒙古、甘肃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对其中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将根据专业校考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的江苏、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四川、宁夏、新疆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音乐专业统考,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根据专业统考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⑺ 报考我校舞蹈编导专业的江苏、山东、内蒙古、甘肃、安徽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对其中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将根据专业校考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报考我校舞蹈编导专业的山西、辽宁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舞蹈专业统考,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根据专业统考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⑻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江苏、浙江、湖南、陕西考生,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档后将根据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⑼ 报考我校体育舞蹈专业的江苏、山东、安徽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对其中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将根据专业校考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报考我校体育舞蹈专业的湖北考生须参加武汉体育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根据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⑽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山东、安徽、甘肃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江苏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相应专业单独考试并取得南京师范大学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专业合格证,对其中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校考分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⑾ 对报考我校各专业的外省考生,在录取时将按照“志愿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对符合专业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江苏进档考生将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顺序,再采用“志愿优先、兼顾级差”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与所录专业,其中投档考生排序时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对考生排序。
  ⑿ 录取中的照顾政策,遵照各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⒀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渠道和我校校园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7、学费标准:艺术类各专业15000元/学年;普通类和体育类各专业13000元/学年。
  8、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9、联系电话、网址:招生办(0523)86152006、86152200
  招生网址http://www.nnutc.edu.cn/zs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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