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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优秀考生录取奖励政策

       为了鼓励和吸引广大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对符合我校招生章程,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优异的普通类专业考生实行如下奖励政策:
       一、江苏考生的奖励政策
       对高考排序分(高考原始投档分与选测科目高等级加分之和,下同)在江苏省第一阶段全省排名位于下列范围的分别予以奖励(各项之间不兼得),具体奖励细则如下:
       ①对高考排序分在全省排名前3000名的考生,进档后保证予以录取并给予10000元的奖励(一次性支付),录取时满足第一专业,毕业时符合硕士研究生保送条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保送攻读硕士研究生。
       ②对高考排序分在全省排名前5000名的考生,进档后保证予以录取并给予5000元的奖励(一次性支付),录取时满足第一专业,毕业时符合硕士研究生保送条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保送攻读硕士研究生;
       ③对高考排序分在全省排名前7000名的考生,进档后保证予以录取并给予3000元的奖励(一次性支付),录取时满足第一或第二专业。
       ④对高考排序分在全省排名前10000名的考生,专业志愿栏前3栏填满3个不同专业,进档后保证予以录取,录取时满足第一、第二或第三专业。
       ⑤对高考排序分在全省排名前12000名的考生,专业志愿栏填满6个不同学院的专业,进档后保证予以录取,录取时尽量满足所报专业。
       ⑥对高考排序分在全省排名前15000名的考生,可以与我校签订《南京师范大学预录取通知书》,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保证予以录取。
       对录取在文理科强化班、文理科基地班且学习优异的考生,毕业时符合硕士研究生保送条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保送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非江苏考生的奖励政策
       对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类重点(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70分以上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江苏省以外的汉语言考生,进档后保证予以录取并给予6000元的奖励(一次性支付),录取时满足第一专业,毕业时符合硕士研究生保送条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保送攻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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