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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南京农业大学2013年录取规则

  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文件执行,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新生远程网上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我校录取调档比例、专业确定原则以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其中:

  (1)调档比例: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比例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

  (2)专业确定原则:专业按分数级差录取,级差分值为“3、2、1、0”。

  (3)对于享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选择。

  2、江苏省录取方案:

  (1)专业确定原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结合等级、科目、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确定结果。

  (2)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规定为AB。

  (3)江苏省招生计划(含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4)以上政策具体实施细则请咨询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3、获得我校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以及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

  4、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以及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

  5、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办法:获得我校表演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一志愿报考我校,在政治思想、体检、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户籍所在省(市)艺术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比例(6:4)加总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南京农业大学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南京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站(http://zsxx.njau.edu.cn)查询。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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