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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公平、公正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2年普通本科新生录取工作仍将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一)南京艺术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新生江苏省录取办法:
1、对填报南京艺术学院所有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必须有四门(含四门)以上C级(含C级),且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技术科目均须合格。
2、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的绘画、雕塑、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现代手工艺)、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工业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广告学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专业分均达同批次美术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在此综合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使用江苏省音乐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专业分达同批次音乐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美术理论)、艺术设计学(设计理论与策划)、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戏剧影视文学、公共事业管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文化创意产业)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的考生,按照考生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A.公共事业管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文化创意产业)专业统称为管理类专业,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B.美术学(美术理论)、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艺术设计学(设计理论与策划)专业统称为理论类专业,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C.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绘画(书法)、音乐学(音乐理论)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导演、录音艺术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编导与策划)、音乐学(乐器修造)、公共事业管理(影视策划与制片)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会展艺术与技术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到江苏省美术统考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伴奏艺术)、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表演、舞蹈编导(舞台音乐剧)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到江苏省对省外校考专业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伴奏艺术)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10、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创作)、舞蹈学(舞蹈理论)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6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11、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艺术教育(舞蹈教育)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4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进档考生按专业类别,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同分考生,参照高考文化分,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参考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如仍相同参照英语科目成绩。
13、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只录第一志愿考生。
14、江苏省考生优录政策:
(1)、对进档的考生,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的,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
(2)、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舞蹈编导、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前3名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分可照顾本专业分数线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艺术学院确定并公示为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专业“特优”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分可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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