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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07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院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新宝白路;学院代码:13898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科技大学举办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独立学院。

 

第五条     2007年在28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生1300人。

 

第六条     学制为四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名称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北京科技大学学位委员会审定,授予北京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位证书以北京科技大学名称具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实施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报考英语专业者应参加当地的英语口试。

 

第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十一条  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确定,“专业级差”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3至1分。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我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十六条  体检专业限报,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12000—15000元/生、年。

 

第十八条  住宿费:1500元/生、年。

 

第四章 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

(一)达到各省市重点线的考生可以获得新生入学特等奖学金10000元,人数不限。

(二)学院设立一、二、三等“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获奖学生比例为35%。

 

第二十条  学生可在入学后的第三个学期开学一周内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转至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按国家就业政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院合作方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企业联盟业务涉及房地产、通讯、交通、能源等多个行业,为毕业生在广东、上海、北京、西安等地提供充分就业岗位。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301811

  □联系电话:010-62334558、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学校网址:http://tj.ustb.edu.cn 或http://www.ustb.edu.cn/tj

  □电子邮箱:TJzhaosheng@ustb.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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