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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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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北京科技大学200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的高校。
办学目标:北京科技大学发扬“学风严谨,崇尚实践”的光荣传统,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规模适度,特色突出,国内一流,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成为国家培养高质量、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成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基地。
学制: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高职(专科)学制3年。
校址及办学地点: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高职生:北京市朝阳区管庄校区。
第三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科技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科技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科技大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10%以内。
第九条 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2至1分。
第十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我校依据各省投档分数情况及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设定志愿分数级差,志愿分数级差为40分以上,同时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一条 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参加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参加重点本科批次录取。
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艺术设计专业招生简章》进行。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①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的英语口试,要求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日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德语为零起点),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制。
②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首先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国防定向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国防定向生招生简章》进行。国防生录取工作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批次进行。
第十六条 定向生、保送生以及自主选拔录取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理科实验班:
学校为了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创新型人才,经教育部批准,从2007年开始招收理科实验班。理科实验班前两年执行特别制定的具有特色的培养计划,从第三年开始主要根据学生志愿分到不同的专业学习,并配备由资深教授担任的培养导师,同时进入课题组重点培养。理科实验班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并要求考生高考实际总分高出我校在本省录取最低分20分以上。完成实验班教学计划,正常毕业的学生均具有保研资格,实行本硕连读。
第二十条 大专业与大类招生: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以材料科学与工程大专业招生,前两年课程基本一致,到三年级再分为8个专业方向(金属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形与控制工程、功能高分子材料、表面科学与工程、纳米科学与技术)。
  经济管理学院按大类招生,即新生报考和进入经济管理学院学习时不分具体专业,统一为“工商管理”类。新生进校两年后可划分到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习,专业划分的原则基本是自愿与学院协调相结合,需要考虑学生在校前两年的学习成绩。另外,经济管理学院各专业文理兼招,但要求文科考生有较好的数学基础。
  信息工程学院的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安全和智能科学与技术6个专业按电子信息科学类招生。经过两年的信息基础平台课程学习,电子信息科学类的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机械工程学院按机械类(含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工业工程和物流工程四个专业)统一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半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2007年我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设计(艺术类)专业每人10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商务日语专业每人75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6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07年学费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收取住宿费用。
第二十二条 奖贷学金情况:我校针对本科生设立的奖学金分为人民奖学金和特种奖学金两大类。人民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分为五个等级,金额从300元至5000元不等;特种奖学金为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有国家助学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建龙奖学金、POSCO奖学金、SONY奖学金、罕王特钢奖学金等二十余种,金额从2000元至10000元。除此之外,学校对考入我校的优秀新生设立了入学奖学金,还设有科技竞赛、学科竞赛、体育之星奖学金等。以上所有奖学金的获奖比例达50%。为了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生活费问题,学校还设有贷学金和困难补助,并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为学生联系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高招咨询: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5294  62332893
学校网址:http://www.ustb.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ustb.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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