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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学(师范)
1.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坚实的科学文化和艺术理论知识,掌握书法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有较好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具备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能进行书法艺术创作与研究,从事书法基础教育工作和社会工作的书法专门人才。
2.培养规格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书法方面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受到系统的专业技法训练,具有人文精神、现代教育理念、艺术素养和审美能力,具备基本的书法创作、书法教学、组织书法活动的能力,能自主学习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技能,在专业上持续发展的良好素质。
3.主干课程
《中国书法史》、《古代汉语》、《篆书技法》、《隶书技法》、《楷书技法》、《行书技法》、《草书技法》、《篆刻技法》、《书法篆刻创作》、《国画》。
4.学制与学位
标准学制:4年,最长修业年限:8年。
学生按专业培养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且修完规定的学分,可获得艺术学学士学位。
5.就业方向
中、小学书法教师;中、高等职业学校书法教师;宣传、文化部门及其它企事业单位从事宣传、文秘工作者;社会书法培训教师;专职书法工作者。本专业2013届毕业生就业率为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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