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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切实贯彻落实“阳光工程”政策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采用“志愿清”,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如果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语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若语数成绩仍相同,文科考生语文成绩高者、理科考生数学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5)江苏省考生填报志愿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选测为B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体、艺类考生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综合素质评价按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6)填报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且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
(7)非外语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
(8)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同批最低控制线且取得我校专业单独测试合格证书考生,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师范)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师范)、书法学(师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江苏省考生除书法学(师范)、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成绩采用校考成绩,其它专业都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规则相同。
(9)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定向招生的考生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10)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12)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3)预留计划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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