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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新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全面衡量学业测试水平,择优录取。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普通文、理科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具体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按《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4、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语、数两门成绩择优录取。对专业不服从的高分考生,如考生所填专业已录满,根据考生填报专业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是否录取。

  5、艺术类专业只招收美术类考生,对必测科目无附加等级要求,经省考试院按文化艺术总分投档后,择优录取。

  6、省外考生的录取规则,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与本章程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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