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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证书颁发办法: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学生由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056
学院地址:南京市沧波门宝善寺路56号(江宁区168信箱)
邮政编码:211135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工作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学院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江苏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调阅档案比例一般为105%,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 我院招生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第七条 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即符合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按照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其他指标,对考生进行排序,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依据考生所填志愿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专业安排方法如下:
1、按照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分数相同条件下,则按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再次排序,如若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2、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毕后,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余缺数,再从高分到低分安排第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接着再从高分到低分,若分数相同条件下,则按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再次排序,如若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3、对服从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我院有关专业的余缺情况,尽可能参照其所填其他专业倾向情况,进行专业安排。
4、凡符合各省统一制定的加(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我院后,将按规定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
学费标准为:
非艺术类专业 4140元/年(软件技术:5800元/年)
艺术类专业 6800元/年
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
第九条 录取结束后,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沧波门宝善寺路56号
联系方式:电话:025-83575661、84190068 传真:025-83575661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友情提示:
1、我院的统招计划是国家的指令性招生计划,为确保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恳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对我院的各种情况进行了解,在经慎重考虑并决定一旦学院录取一定报到的前提下,方可填报志愿。这即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学校负责,更是为人诚信品质的具体体现。
2、为了能使我院在任何时间与考生本人或家长直接取得联系,恳请考生在电子档案中填写自己家的电话或者家长、亲属的手机,不宜填写单位或者高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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