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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一)共同原则
1.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3.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根据国家及考生所在省市当年高考录取相关政策,按规定的提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5.按各省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照顾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总分加分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特殊类型考生的录取,按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江苏省内各批次录取办法
1.艺术类专科(美术)
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办法确定,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高职(专科)院校(文、理科)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按《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苏招委〔2016〕1 号)中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对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同一批次其他专业。
3.面向普高注册
参照《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注册入学招生章程》执行。
4.对口单独招生
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成绩,按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5.面向中职注册
参照《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招生章程》执行。
三)省外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计分方法对进档考生总分进行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按规定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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