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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办法
1、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2、参加我院注册入学考生必须取得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3、学院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先分数后等级”,三门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录取。
4、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考生须在注册入学开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我院审核,我院可优先录取:
(1) 参加校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2) 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3) 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4) 有其他突出才能的考生, 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5、我院尊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如录取专业不能满足,入学后可根据教育部及江苏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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