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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晓庄学院行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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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京晓庄学院行知学院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2009年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省份的招生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南京晓庄学院行知学院。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方山校区、主校区),邮政编码为211171。

第四条 南京晓庄学院行知学院坐落在“六朝古都”江苏省南京市,是2003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隶属于南京晓庄学院。学校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820。

第五条 2009年我校只面向江苏省招生,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招生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njxzc.edu.cn)进行查询。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六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区)招办(或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七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或日语。我校非外语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没有要求,但请考生注意我校大学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江苏省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不作要求。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2C(含2C)级以上、必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4C(含4C)级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

第十一条 根据各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各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投档基本分数线。具体录取程序为:

1.江苏省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2. 对江苏省普通类考生的录取采用“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将考生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当折算后的考生分数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等级级差加分办法如下: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3.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专业安排方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即首先考虑专业未定考生队列中队首(即分数最高)考生,考生队列中队首考生未安排专业前不考虑第二名考生。对队首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专业未满则放在第一志愿,若已满则看下一个志愿,直到处理完该生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江苏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江苏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招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四条 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总分×30%+专业总分×70%)由学校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并择优录取。

4.江苏省报考艺体类的考生必须符合“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的要求。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参与、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南京晓庄学院行知学院学生学费每学年为13000元。

第十八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900元。

第十九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等。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常设电话:025-86569292、86178292,招生期间(6-8月)咨询电话:025-51736120、51736130、86569208;传真:025-86569292、86178292。

学校网址:http://www.njxz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569111、86178111。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南京晓庄学院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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