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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2、学校调档比例根据招生录取政策及生源报考情况,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3、普通类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文科考生语文分数高者优先、理科考生数学分数高者优先,以上条件都相同的考生英语分数高者优先。
4、我校在江苏普通本科录取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中外合作项目本科录取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1B1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必须达到4C1合格。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排序,后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如在排序中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文科考生语文分数高者优先、理科考生数学分数高者优先,以上条件都相同的考生英语分数高者优先排序。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4C”,即必测科目至少四门达到C级(含)以上,录取规则按下面第5、第6条执行。
5、艺术类录取规则: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总分(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我校组织艺术类校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按我校校考合格成绩计算),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体育类录取规则: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所在省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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