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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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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

  二、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柘塘街道柘宁东路116号

  三、办学类型:省属民办高校

  四、办学层次:专科

  五、院校代码:国标代码13964,江苏招生代码1954

  六、学习年限:三年

  七、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八、学校简介:

  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创立于2000年,占地面积800亩,是一所按国际标准创办的综合性艺术大学,设有摄影系、传媒系、设计系、音乐系、高尔夫运动与管理系和国际学院等五系一院,建有摄影棚、摄影博物馆、录音棚、演播厅、影视观摩厅、苹果设计机房、美术馆、音乐厅、形体房、化妆室、琴房、灯光网球场、高尔夫练习场等一流的教育教学设施。学院先后与韩国中部大学和美国橘郡海岸学院合作办学,学分互认,师资共享。

  学院以办国际化、品牌化的一流高级艺术院校为目标,在教学方法、内部设施、管理模式方面均与国际接轨。十余年来,秉承着“精艺创新,追求卓越”的校训,“专业+品味+出国实习深造”的办学理念,成功培养了一批批优秀的毕业生。我校本科部借助与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韩国中部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合作开展的“专转本”等各种培养模式,为学生搭建了攻读本科的平台。

  九、招生范围: 2016年在全国10个省招生,具体有: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安徽、湖北、湖南、山东、山西、广东。

  十、录取办法:

  (一)江苏省体艺类统招录取规则

  1、体艺类考生必须参加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D级不得超过三门。

  2、体育类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省控线,按综合分(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3、美术类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省控线,按综合分(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4、音乐类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省控线,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5、摄影摄像技术、播音与主持专业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成绩符合我校要求且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影视编导专业考生联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省控线,按综合分(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7、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

  (二)江苏省普通类注册入学录取规则

  1、考生参加2016年高考未被统招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方可向我院申请注册入学。

  2、考生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未被录取,且报考普通高校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方可向我院申请注册入学。

  3、申请注册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

  (1)年龄不超过21周岁(1994年9月1日后出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2)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动作协调,肤色较好,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

  (3)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善于表达沟通,富有团队精神和良好亲和力;

  (4)考生对照以上要求进行自测,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可申请注册。

  4、申请注册酒店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汉庭班)的考生,通过汉庭酒店面试后可享受汉庭酒店提供的每年7500元的学费资助;

  5、凡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我院将遵照“考生申请、院校审核”的原则,采用“优先满足考生申请志愿,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6、我院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逐一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将择优录取:

  (1)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至少有一个等级为B或B以上的;

  (2)有艺术或体育方面特长的;

  (3)有相应专业特长,经学院组织专家考核认定的;

  (4)中学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5)在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团干,校级以上各项竞赛冠军;

  (6)在高中阶段有发明创造的;

  (7)经考生所在学校特别推荐,综合素质较高、有突出表现的。

  (8)凡参加全国各类高校影视编导、播音与主持、服装设计表演、舞蹈、音乐专业报名考试,以及具有空乘类专业联考或校考合格成绩,且注册我院空中乘务专业的。

  7、注册入学共分二轮进行,凡第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二轮申请注册我院。

  (三)外省录取规则

  外省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执行各有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

  (四)我院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五)考生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人文类12000元/学年,理工类14000元/学年,艺术类15000元/学年;

  住宿费:1200-1800元/学年。

  十三、奖、助、贷政策:

  (一)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二)校级奖学金

  奖励标准分为1000、500和300元三个档次,奖励面约为班级总人数的30%。

  (三)勤工助学

  学校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助学贷款

  凡江苏籍新生及在校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属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为每生每年8000元。

  十四、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十五、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柘塘街道柘宁东路116号

  邮编:211215

  电话:025-57246666/57246688/57246680(传真)

  网址:www.niva.cn

  本章程由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与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不符之处,按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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