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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办法:
(一)江苏省艺术类统招录取规则
1、所有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测试,测试成绩D级不得超过三门。
2、美术类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底排序,依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3、音乐类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4、摄影摄像技术、影视编导、主持与播音专业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相应专业的考试,专业成绩符合我校要求,且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我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投档成绩(或综合分)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专业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
(二)江苏省普通类注册入学录取规则
1、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招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方可向我院申请注册入学。
2、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未被录取,且报考普通高校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方可向我院申请注册入学。
3、凡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4、我院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逐一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将择优录取:
(1)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至少有一个等级为B或B以上的;
(2)有艺术或体育方面特长的;
(3)有相应专业特长,经学院组织专家考核认定的;
(4)中学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5)在高中阶段有发明创造的;
(6)经考生所在学校特别推荐,综合素质较高、有突出表现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且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录取。
5、凡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网上确认,方能注册成功。
6、我院对申请注册的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7、进档考生的专业按投档成绩(或综合分)高低,根据考生所填志愿逐个安排。如其第一志愿专业未录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录满,则录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
8、注册入学共分三轮进行,凡上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申请注册我院。
(三)外省录取规则
外省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执行各有关省(市)招办制定的录取政策。
(四)我院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五)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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