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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无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2.我院面向江苏省文、理科类考生实行注册入学的录取方式,注册我院的基本条件: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普高学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均可以申请注册入学。
3.艺术类考生:江苏省执行《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填报我院志愿的条件: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3门,专业和文化分均达省填报志愿资格线;对于未达艺术类填报志愿基本条件或未兼报普通类的考生,也可通过注册入学的方式就读我院相应专业。其他省份的艺术类考生达到当地省份艺术类专科填报志愿要求均可报考我院。
4.录取原则:
江苏省文理科注册入学专业:遵照“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的原则,采用“优先满足考生申请意愿,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对申请考生进行择优审核;对于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普通类的达到普通类录注册入学要求,我院优先录取。
其他省份的文、理、艺术类考生达到当地省份填报志愿要求,并填报我院志愿,按照优先满足考生志愿,按分数录取。
5.特别说明:
对于考虑不周填报专业出现偏差的考生,我院允许转专业。新生开学报到时,由本人申请,学生和家长签字,按相关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我院不收取任何费用。省外考生可按各省份招生计划表填报志愿,报到时按国家规定还有一次重新选择专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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