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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

  3. 科类要求:

  艺术类提前批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文理兼招类——审计学、审计学(CIMA)、会计学、会计学(CIMA)、财务管理、金融学、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税收学、工商管理、物流管理、行政管理、资产评估、酒店管理、学前教育;

  理科类:工程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汽车服务工程。

  4. 录取办法:

  (1)江苏省内(文、理)

  1、对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BC,必测科目测试等级需达到4C,技术科目等级需达到合格。

  2、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给予一定的奖励分(AA加1分;A+加1分;AA+加2分;A+A+加4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奖励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同分情况下,理科考生按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分(含附加分)排序;文科考生按语文(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分(含附加分)排序。

  (2)江苏省内(艺术)

  1、艺术类考生均需参加江苏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

  2、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3、美术类按文化总分和专业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江苏省外(文、理)

  1、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总分排序。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审计学(CIMA)、会计学(CIMA)两个专业除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内蒙古自治区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政策规定为准。

  (4)江苏省外(艺术)

  1、艺术类考生均需参加本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

  2、美术类按文化总分和专业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综合分相同,按文化省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审计学(CIMA)、会计学(CIMA)两个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审计学(CIMA)、会计学(CIMA)的考生不会被调剂到该专业。

  (6)其他要求按各省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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