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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招生

  录取基本原则: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专业确定原则:采用“等级级差法”对考生进行排序。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选测科目等级级差设置加分标准为:A+=4分,A=3分,B+=2分,B=1分),采用投档分与等级级差分之和作为录取依据;采用专业级差方式确定考生专业,专业之间的级差分值为“1.1.0”; 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外语成绩;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二)社会体育专业招生

  报考我校社会体育专业的江苏考生,必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

  录取方式:“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为录取原则;对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分、体育专业分、英语、数学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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