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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学院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3、认可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照顾政策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4、普通类录取方法本着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即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当总分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如再相同,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5、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指标,择优录取。

6、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7、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的入学资格。

8、以上录取规则如与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省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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