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查询
专业查询
用户名:
密  码: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www.hlxy.edu.cn

免责声明

    江苏招生考试网发布的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公布信息为准!

联系我们

   获知高招动态、信息查询、咨询答疑可微信我们!
微信联系我们
江苏招考网官方QQ:153290717
志愿填报指导QQ群:323915354
考生家长交流QQ群:211760756
普通考生交流QQ群:111956899
高考艺术生QQ群:323920880
高考体育生QQ群:323921665
注册入学交流QQ群:323919144
合作申请交流QQ群:282941526
信息发布/ 广告投放联系
电话:025-86982208(兼传真)

招生章程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 保证2008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地点、学习形式和证书

        1、学院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隶属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校区: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

        2、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学制:四年或五年;

        4、证书: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由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访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或向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查询。

        三、报考

        凡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除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外,作如下补充:护理学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并作如下规定: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报考我院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等级合格,部分专业对选测科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者访问我院招生网站。

        3、报考我院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顺序择优录取,专业之间实行志愿清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4、对江苏省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5、语种:各专业招收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6、录取结果公布:a.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认可的相关媒体上公布;b.在我院的招生网站上公布。

        7、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院负责。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院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1、学费:本科专业13000元/年

        2、住宿费:1200元/年—1500元/年。

        3、学院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学院现设有多项院级奖学金、系级奖学金及各类助学金,奖、助学金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

        六、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主任的“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信息公开

        我院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八、咨询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您将受到热情诚挚的接待和服务。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46

        电话:025-85811852

        传真:025-85811852

        Email:zb2008@njutcm.edu.cn 网址:http://xsc.njutcm.edu.cn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网站介绍 | 诚聘英才 | 广告招商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江苏省通管局 | 阳光绿色网络工程 | 江苏网站联盟 | 前程网

Copyright 1999-2014 江苏招生考试网 版权所有 江苏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江苏省招生考试门户网站

[网站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82]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10210207号] 网站律师:北京康达(南京)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信息化协会会员 江苏省互联网协会会员 江苏教育电视台 《支点》特别节目唯一指定合作网站 中国江苏网唯一指定教育合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