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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江苏省内考生,根据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等级级差”的办法择优录取。有关规定如下: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2)报考我院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部分专业对选测科目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访问我院招生网站。

  3)专业确定原则: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等级级差”原则安排专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两个A加1分,一个A+加2分,一个A+一个A加3分,两个A+加5分,其它情况不加分。进档考生按加过分后的总分安排专业。若考生总分相同,则先比较考生原始投档分;若考生原始投档分相同,语文、数学两门成绩(含附加分)之和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语数总分(含附加分)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如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则比较考生学业水平四门必测科目等级之和(A等级赋2分,B等级赋1分,C等级不赋分);再相同,则比较专业志愿顺序;如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4)语种:各专业招收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

  3、跨省招生录取规则:对进档的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即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4、对各省(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5、录取结果公布:①在各省(市)教育考试院认可的相关媒体上公布;②在我院的招生网站上公布。

  6、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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