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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2009年江苏科技大学招生章程(江苏省)

    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精神,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地点、性质、层次

1.学校全称:江苏科技大学

 学校地址:东校区  江苏省镇江市梦溪路2

西校区  江苏省镇江南徐大道西段

张家港校区  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

2.办学性质:公办

3.培养层次:本科

二.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

   我校普通类本科录取的选修测试科目要求为物理或者历史。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本科一、二批次:BB级(含)以上,必修测试科目成绩须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

三.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招生

录取基本原则: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专业确定原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方式将考生进行排队。采用专业级差方式确定考生专业。专业之间的级差分值为“110”。当投档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对选修科目测试等级为A+A+的进档考生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二)社会体育专业招生

报考我校社会体育专业的江苏考生,必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

录取方式:进档考生以文化分为录取分。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对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体育专业分、英语、数学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与否。

(三)国防生招生

录取办法参照普通类招生。国防生需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学生入校后将进行复查,异常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标准4600/年预收,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按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

中法合作办学:21600/年。

中澳合作办学:19200/年,在校学习期间如果符合合作学校的条件并自愿赴合作学校学习,学费按合作学校的标准收取,详情请查阅我校网站。

住宿费标准:1200/年。

五.有关说明

1.关于外语:我校招收英语专业学生。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的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80分以上。

2.关于身体要求:对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身体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511-84401065,传真:0511-84428179

2.咨询地址:镇江市梦溪路2号江苏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3.邮政编码:212003

4.电子信箱:jkdzsb@126.com

 5.网址:http:// xsc.just.edu.cn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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