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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原江苏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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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2013年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与南京师范大学联合培养)录取章程

录取规则

1.对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不分科目,总体上对两门选测科目和四门必测科目的要求是:本科必须符合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2.对进档考生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中专业填报情况,志愿优先后,按语、数、外三门总分排序划定各专业分数线,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同分者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选测等级顺序依次为2A、1A1B、2B+、2B)。

3.专业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线上人数不满时英语单科分数可顺延)、口试成绩良好以上,同等条件下英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

4.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文化和加试成绩须达省划定最低专业分数线,然后按照文化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南京师范大学加试成绩,专业达合格线后按照文化和专业成绩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按文化优先)。

有关说明:

与南京师范大学联合办学的本科,以南师大浦口校区名义招生,本校为办学主体,负责新生的录取工作,承担日常教学、学生管理任务。学生完成全部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毕业文凭(注明“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5-83758148

院校地址:草场门校区   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草场门)

          浦口校区   南京浦口区沿江镇浦洲路(原复兴路)3号

          小行校区   南京市雨花区小行尤家凹18号

邮政编码:草场门校区  210013 ;浦口校区  210032  ;小行校区  210012

电子邮件:jsdesfxy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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