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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对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不分科目,总体上对两门选测科目和四门必测科目的要求是:本科必须符合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2.对进档考生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中专业填报情况,志愿优先后,按语、数、外三门总分排序划定各专业分数线,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同分者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选测等级顺序依次为2A、1A1B、2B+、2B)。

3.专业成绩要求: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及格线,同等条件下数学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及格线,同等条件下语文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学前专业考生,同等条件下,有艺术特长者优先。

4.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音乐学专业加试成绩须达省划定最低专业分数线,在文化成绩进档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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