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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原江苏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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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2012年江苏教育学院招生章程

1121 江苏教育学院(与南京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

  1131江苏教育学院【专科】 1623【中外合作专科】

  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录取规则:

  1.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不分科目,总体上对两门选测科目和四门必测科目的要求是:本科必须符合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专科必须符合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2.对进档考生选测2A以上予以加分排序(2A+加4分、1A+1A加3分、2A加2分)然后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中专业填报情况,志愿优先后,按语、数、外三门总分排序划定各专业分数线,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同分者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选测等级顺序依次为2A、1A1B、2B+、2B)。

  3.专业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线上人数不满时英语单科分数可顺延)、口试成绩良好以上,同等条件下英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及格线,同等条件下数学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及格线,同等条件下语文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学前专业考生,同等条件下,有艺术特长者优先。

  4.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音乐学、美术学专业加试成绩须达省划定最低专业分数线。音乐学专业在文化成绩进档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美术学专业按照文化和专业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南京师范大学加试成绩,专业达合格线后按照文化和专业成绩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按文化优先)。

  有关说明:

  本校普通本科各专业与南京师范大学联合办学,以南师大浦口校区名义招生,本校为办学主体,负责新生的录取工作,承担日常教学、学生管理任务。学生完成全部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毕业文凭(注明“与江苏教育学院联合培养”);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5-83758148

  院校地址:草场门校区 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草场门)

  浦口校区 南京浦口区沿江镇浦洲路(原复兴路)18号

  小行校区 南京市雨花区小行尤家凹18号

  邮政编码:草场门校区 210013 ;浦口校区 210032 ;小行校区 210012

  电子邮件:jsjyzsb@126..com

  网 址:www.jsie.edu.cn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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