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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原江苏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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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2011年江苏教育学院录取章程

1121 江苏教育学院(与南京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

1131江苏教育学院【专科】      1731【中外合作专科】

 

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录取规则

1.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不分科目,总体上对两门选测科目和四门必测科目的要求是:本科必须符合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专科必须符合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2对进档考生选测2A以上予以加分排序(2A+4分、1A+1A3分、2A2)然后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中专业填报情况,志愿优先后,按语、数、外三门总分排序划定各专业分数线,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同分者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选测等级顺序依次为2A1A1B2B+2B)。

3专业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线上人数不满时英语单科分数可顺延)、口试成绩良好以上,同等条件下英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及格线,同等条件下数学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及格线,同等条件下语文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学前专业考生,同等条件下,有艺术特长者优先。

4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音乐学、美术学专业加试成绩须达省划定最低专业分数线。音乐学专业在文化成绩进档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美术学专业按照文化和专业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南京师范大学加试成绩,专业达合格线后按照文化和专业成绩综合分及男女生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按文化优先)。男女生各占50%

 

有关说明:

本校普通本科各专业与南京师范大学联合办学,以南师大浦口校区名义招生,本校为办学主体,负责新生的录取工作,承担日常教学、学生管理任务。学生完成全部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毕业文凭(注明“与江苏教育学院联合培养”);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5-83758148

院校地址:草场门校区   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草场门)

          浦口校区   南京浦口区沿江镇浦洲路(原复兴路)18

          小行校区   南京市雨花区小行尤家凹18

邮政编码:草场门校区  210013 ;浦口校区  210032  ;小行校区  210012

电子邮件:jsjy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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