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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江苏教育学院(与南京师范大学联合培养)
1131江苏教育学院(专科)
1731江苏教育学院(中外合作办学)
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录取规则:
1.对普通类专业,历史和物理均作为选测科目,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不分科目,总体上对两门选测科目和四门必测科目的要求是:本科必须符合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专科必须符合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2.对进档考生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中专业填报情况,志愿优先后,按语、数、外三门总分排序划定各专业分数线,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同分者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选测等级顺序依次为2A、1A1B、2B+、2B)。
3.专业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口试成绩良好以上,同等条件下英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及格线,同等条件下数学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及格线,同等条件下语文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学前专业考生(需肝功合格),同等条件下,有艺术特长者优先。
4.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音乐、美术专业加试成绩须达省划定最低专业分数线。音乐专业在文化成绩进档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艺术设计专业按照文化和专业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采用南京师范大学加试成绩,按照文化和专业成绩综合分及男女生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男女生各占50%。
有关说明:
本校普通本科各专业与南京师范大学联合办学,以南师大浦口校区名义招生,本校为办学主体,负责新生的录取工作,承担日常教学、学生管理任务。学生完成全部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毕业文凭(注明“与江苏教育学院联合培养”);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5-83758148
院校地址:草场门校区 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草场门)
浦口校区 南京浦口区沿江镇复兴路18号
邮政编码:草场门校区 210013 ;浦口校区 210032
电子邮件:jsjyzsb@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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